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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諮商與創造性藝術治療同為助人工作,也同屬心理治療的一環。目前創造性藝術治療的專業治療師,若要以醫事人員角色自行執行創造性藝術治療相關行為,也必須取得心理諮商證照。由此可見,其關係密不可分。

 

​  ​諮商心理師如何看待創造性藝術治療?面對不同的助人方式,他們做為現今受到國家認可的醫事人員,是否認為創造性藝術治療有其療效與存在必要?任教於淡江大學、擁有多年執業與教育經驗的諮商心理師胡延薇,提供了許多心理諮商的專業知識與倫理,並分享了其以心理諮商角度看待創造性藝術治療發展的想法。

以諮商角度的痊癒標準?

 

  胡延薇以諮商角度提出,收費問題可能是個案自身衡量是否繼續參與治療的其中一項考量。對於「付費個案」而言,也許會根據「自身經濟狀況」進行評估、考慮;而接受「免費諮商服務」的個案則是透過單位初步了解需求後,依據「普及性」與「嚴重程度」進行有限資源的分配。

 

​  第二則是以諮商或心理治療倫理來看,諮商師通常強調與個案共同討論此階段諮商的最終目標。即使可能透過經驗累積,諮商師能夠看到某些跡象,認為未來個案可能發生的問題與困難,但與生理性生病不同,心理不能透過「預設」認定個案問題。因此在討論過程中,諮商師應了解個案的問題與需求,尊重當事人欲討論的問題深淺等,同時仍應以自身專業輔助個案訂定目標,而非任由個案訂定,避免漫無目的的聊天。

療效應回歸個案本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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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各樣治療方式本身之療效問題,現今社會上的輔助工具多元,一個人使用創造性藝術治療、諮商、參加工作坊或是購買任何產品,應該採取甚麼樣的方式進行,胡延薇認為這還是回到個案本身希望得到的是什麼?取決於個案本身的接受度。

 

​  只要能夠幫助到個案,並沒有絕對的對錯好壞,也無法比較。輔助工具適應不同的人與需求,應是提供民眾一個選擇的空間,甚麼樣的方式能夠使其放下心理防衛,在放鬆的狀態下搭配心理師的引導與探索,幫助其最大的就是一種療效。胡延薇提到,無論採取什麼方式,更重要的是心理師本身的養成與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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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vs市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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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養成層面,牽涉到台灣目前相關法律訂定以及國情問題。胡延薇說,近年來台灣皆有針對許多相關法律推動進行討論,但是歸根究柢、民情不同,相對歐美國家對於「therapy」的認知,華人普遍對於「治療」二字的直覺聯想,皆是生理上的生病。因此延伸到心理治療,便會認為達到需要被「治療」的程度,是擁有嚴重情緒困擾、巨大創傷遭遇等等。

 

  雖然近年透過許多知識宣導及教育,心理諮商的相關概念逐漸普及,年輕族群對於心理諮商的接受程度也有逐漸提高,但全國人民的接受度是否與歐美國家相等?胡延薇認為並沒有,而這即是「市場成熟度」的問題。即使擁有廣大的潛在市場,但是真正有能力自費諮商、願意諮商的人只能說有增加趨勢,但不見得可以到全民買單的階段。

 

​  另外她也提出,若無市場需求,市場供給也是一項問題。將現有資源分散後,是否足夠支持各專業現有的治療師?在現有心理市場已經飽和的情況下,又要如何進行資源分配?在學校的養成教育部分,也因為少子化與師生比規定,不僅在聘請教授上有法律限制,後續人才輸出也可能因為養成端的資源不足而造成專業品質不穩定的情況。胡延薇認為,這也是相關管理單位始終不敢鬆綁的原因。

時機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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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台灣這樣尚未成熟的市場,部分人士認為,與其讓各項治療皆成立自己的法律,以諮商心理師的身分執業,並透過專業學會以「學派」的方式進行認證即可。而對於是否可以將此認證上升至國家證照的程度,胡延薇提出,某種程度上、這將代表此技術有專業化趨勢,且是民眾所需要的,因此這仍舊回歸到國內民情與市場問題。即使相關專業學會希望發起源頭教育的改革,仍舊面臨著資源分配的困境,這也是目前極具挑戰的部分。

 

  對此,胡延薇則表示,這並非是短時間內可以解決的問題,另外從以上討論的各點來看,目前的時機並不是那麼成熟完善。在目前各項條件尚未完備的情況下,推動過程仍會遇到許多限制;現階段或許可以逐步努力,往各學會期望之方向努力,但也需要一定的等待與創造。

 

​  提及創造性藝術治療相關治療師需要透過諮商心理師職照進行執業的現狀,胡延薇覺得這是無法避免的事情。心理諮商與當地的文化、社會及語言都是息息相關的,而這背後包含許多元素與內涵,各個國家的國情與以及各項文化條件都決定了執照派發相關認定。「甚至美國a州的執照,到b州也不一定能用」因此她認為,仍要尊重各國或各地政府的考量及規則。回到台灣,目前相關單位規定,創造性藝術治療的治療行為皆需在醫事人員的合作下進行,不過是否能在確保執業安全的情況下,透過照會等方式進行條件式區別,也是目前各個派別在討論的問題。

治療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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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延薇提出,語言是人類表達思考內容的方式,而當一個人可以漸漸講出,即代表他的意識開始進行系統性的整理與運作,將潛意識漸漸提升至有意識的層面,進而自我覺察。如果能用某種方式達到此效果,這可能就是一個改變的開始,即產生了意義。

 

  以心理諮商的角度來說,不論使用何種表達方式,都是一種在專業協助底下幫助個案的「輔助工具」。執行的主要目的還是協助個案回到自己身上,使其走出諮商室後,知道自己發生什麼事情、不合理的信念在哪裡、甚至可以知道自己在防衛的東西,進而知道如何幫助自己。

 

​  胡延薇認為,很多時候人對部分事件的表達較為模糊、透過語言表達有限,但此時透過任何一種藝術表達方式進行鋪陳,將感受提升到意識層面達到自我覺察是很有意義的。這些方式都是一種媒材,也肯定選擇媒材必定有其好處存在,因此多方嘗試或組合、找到最合適的媒材做為引導是值得鼓勵的。但總歸而言,不應該誇大它的療效,而是應回歸到心理/治療師本身的理論、專業倫理與技術,讓個案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調適方式,澄清非理性思考,看到限制並接納自己。最終,皆是回到個案本身。

撰稿者/廖煥玄

異同觀點Q&A

​Q1.創造性藝術治療可不可以被稱為治療?

覺得不能稱作是一個主要療法。舉例:憂鬱症,病理上還是要用藥。但:回到個案本身他自己適合用什麼方式!

​Q2.諮商角度判斷個案是否痊癒?治療師和個案可一同討論共同目標。

​Q3.心理諮商領域加入健保曾面臨什麼困難?

→全民繳納健保,心理諮商不具體,人民無感卻要增加保費。→全民負責少數有精神疾病的人的費用?

​Q4.創造性藝術治療師須考心理師證照才可執業。沒辦法的事。各國國情不同,證照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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